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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抗台风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据预测,今年影响我国的台风将偏早偏多,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台风(热带风暴)比去年偏多,其中7~9个将在我国沿海登陆。我市滨江临海,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南通市有关防台防汛工作要求,各港航单位、水上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立足早动员、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有效地遏制台风期间水上重、特大险情和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台风损失降到最低,以实际行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现就做好今年防抗台风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早着手,抓紧准备,落实防抗台风的主体责任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十二五”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5月至10月为上海世博会举办时期。做好防抗台风工作,对于企业自身持续发展、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应对做好今年的防台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对台风严重影响有清醒的估计,对防台措施有周密的部署,努力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切实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决克服在防台汛工作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及厌倦情绪,扎实过细地工作,努力避免或减轻台汛造成的损失。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认真进行防台防汛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及早发现和消除本单位及船舶在防台汛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

  二、积极防控,落实措施,确保台汛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一)加强防抗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防台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并健全防台汛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防台汛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防台汛工作。6月10日之前,各港航单位、水上建设施工单位要专门对所属船舶或设施的防台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二)完善和落实防抗台风预案。各港航和建设、施工等涉水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认真总结历年防台汛工作经验,按照“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抗台风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救助措施得当;要把防台汛演习列为“安全月”应急预案演练周的重要内容,熟悉防台汛预案,检验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及防台汛资源的到位性,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防抗台风的能力。

  (三)认真落实防抗台风的措施。

  1.强化船舶防台管理。各航运公司、船舶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管理,督促船舶严格遵守航行、停泊、作业、值班等法规,切实加强船舶靠离泊及在港期间的安全管理。船舶驾引人员应针对台汛期浅滩和碍航物被淹没、水流急、航标容易移位等现象,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保持安全航速;洪汛期(5月1日至1031日)海轮在长江南通段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船舶通过桥区、施工区、渡运线、危险区等水域时,应及时减速;海轮在驶经桥区(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时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停泊过夜应选择合适的停泊区或锚地,锚泊时要松足锚链,加强值班,守听高频,防止走锚及碰撞事故的发生。当江面实际风力超过本船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应及时采取停航、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安全措施。

  2.强化码头防台管理。各码头单位要针对台汛期风大、流急等特点,加大安全投入,购置应急缆绳等设施,合理指泊,加强船岸配合,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违规多档靠泊;当获知有台风影响的信息后,要及时派专人通知码头上停泊的船舶,并督促其到安全水域锚泊;各码头单位要指派人员加强对码头上、下游水域停泊船舶的了望观察,防止受台风影响发生船舶走锚触碰码头的事故险情;各码头单位要及时清除码头水域沉船、沉物、废桩、暗桩等碍航物,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3.加强水上施工防台管理。水上水下建设、施工作业单位要加大防台汛的设施、设备、器材和人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水(海)上的防台汛能力;对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要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在台风影响前,必须停止水(海)上施工作业,紧急撤离所有施工人员;沿海和长江北支沿岸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台汛应急体系、应急预案,研究制定落实施工船舶、人员的撤离路线和避风地点,并组织开展演练,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台汛期间施工人员、船舶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

  4. 严格渡运防台管理。各渡口和渡运单位要加强对台风信息的跟踪,落实防台措施,加强对渡运船舶的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隐患。当江面实际风力超过渡船的抗风等级时,应立即通知所属渡船停止营运;台风过后,要加强渡口、渡船的值班检查工作,安排、指挥车辆和旅客有序上船,坚决杜绝渡船超乘客定额载客、超核定载重线载运、危险品车辆和客车混装等违法行为。

  5.严格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台汛期正值高温季节,危险品码头、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严禁危险品船集中锚泊、并绑锚泊,严禁危险品船舶明火作业、热工作业(包括烧焊、拷铲及易产生火花的各类作业)。危险品船作业过程中,要注意水位变化对装卸作业软管位置的影响,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特别是码头内侧有泊位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靠、离泊或装卸作业过程中触碰码头或栈桥。在船值班人员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和环境条件,保持船货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码头值班人员要检查提醒停靠码头泊位的液货危险品船根据潮水和风力、风向的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缆绳,防止船位偏离过大或挤压码头设施。到港的危险品船舶,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申报制度。

  6.加强超大型船舶防台管理。超大型船舶进出港航行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专家组论证意见中提出的相关安全措施;靠离泊作业过程中,要落实拖轮守护、引航员驻船、水手巡视值班等措施;在港超大型船舶应申请拖轮守护和申请引航员驻船值班。

  7.做好修造船舶的防台工作。各修造船舶企业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主动向海事部门报告修、造船舶的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情况,落实安全措施;新建、修理的船舶及浮动设施下水和船舶试航须认真制定安全方案,并报经海事部门同意,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实施;台风影响期间,修造船舶企业应停止码头上船舶(含海工、船舶配套产品)的修造,撤离船上工作人员,做好修造船舶和相关设施的加固,确保安全。

  8.加强桥梁防台防汛管理。各桥梁建设、经营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台风、洪汛期间桥区助航设施的建设、保养和安全检查,设置落实与桥梁水域实际通过船舶吨位大小相适应的桥梁防碰撞安全设施。

  9.加强锚泊船舶防台管理。各拖轮、船队公司要根据船舶状况、气象、航道等条件合理调度,采取分拖、减少拖带量等措施,保证台汛期船队满足最低航速规定要求。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长航集团等单位要加强对#2锚地无人驳基地的管理,台风影响前,要撤离驳船上所有人员,落实拖轮守侯,及时应对突发险情。长江南通段江面开阔,为A级航区,受风、浪、流影响比较明显,台风影响期间,中小型重载船舶应尽可能选择上游B级航区或内河等安全水域停泊避风。大型锚泊船舶要落实船员加强值班,守听高频,及时检查锚链受力情况,确保船舶可随时动车开航,防止走锚。

  10.船舶代理在防台中要尽心尽责。船舶代理部门对所代理船舶负有安全责任,要及时掌握船舶动态,主动将在港船舶情况向海事部门报告,并督促船舶认真落实防台措施;收集并及时将台风等恶劣气象信息传递给所代理的船舶,积极协助船方做好防台汛安全工作;台风影响期间,要保持与船舶的密切联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指导船舶防台,有效地为船舶提供安全保障。

  11.充分发挥引航人员的防台作用。引航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引航人员的管理,强化引航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引航人员必须服从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的指挥,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防台抗台工作;引领船舶航行中,要严格执行船舶定线制规定和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引领超大型船舶,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引航员;在船舶锚泊时,引航员要指导船长做好锚泊后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必要时驻船值班,确保安全;当引领、移泊、驻守等任务繁重时,引航机构应请求上级调剂人员,加强引航力量,确保南通辖区抗击台风的需要。

  12.加强防台应急设施的管理。港口集团船舶公司、中远船务以及备有大马力拖轮等防台应急设施、器材的有关单位,台汛期间应加强应急设施管理,确保应急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落实应急拖轮24小时待命制度,充分做好水上救助等应急保障工作。

  三、加强值班,信息通畅,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对台风、洪汛等气象信息、资料的收集,积极掌握防台、防汛的主动权;要保持与气象部门、水上搜救中心以及海事部门的密切联系,注意收、听海事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高频提供的防台防汛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妥善安排人员值班,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必要时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确保防台防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政令畅通。船舶单位要保持船岸之间的联系,督促船舶人员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信息,服从海事局指挥中心的交通组织和现场海巡艇的指挥,积极做好防台、汛工作。

  台汛季节,台风的突袭性和潮汐的异常性增大,从而给水上船舶、人员的安全性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各水上搜救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救助意识,认真落实搜救资源,随时准备执行水上搜救任务;船舶、人员遇险后,要及时与水上搜救中心联系(电话:12395;VHF0669),以便迅速组织救助;各港航单位和社会船舶接到救助信息后,要迅速行动,全力救助,尽最大努力使险情或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615日前将防台防汛机构组成情况、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以及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书面报所在辖区海事处备案。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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