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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海事公告 
 
关于加强高温季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危险品码头单位、客汽渡单位和船舶单位

  高温季节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事故多发期。为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上海世博期间船舶安保等活动,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上海世博期间船舶安保等活动要求,进一步排查安全与防污染隐患,限期整改,严防死守,杜绝危险品险情和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应尽快安排人员对装卸作业设备、防污设备、消防设备、防护设备、降温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用技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高温、防台风、防潮汛、防火、防爆、防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确保高温季度危险货物生产作业安全。

  各汽渡单位应合理调整渡运时间,加强巡查,严格按照《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所载明的品种渡运危险品车辆,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杜绝载运装有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客船、客渡船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汽车渡船不得同时载运客车与危险品车辆。

  三、各单位近期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与防污染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按规定配齐配足防污设备、防护设施,配备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以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排放处理的需求。

  四、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了“重芳烃” 国内正确运输名称、污染类别和运输技术标准。规定:“重芳烃” 正确运输名称为烷基(C3-C4)苯(三甲苯和四甲苯含量不低于17%),污染类别X类;适用载运此类货物的船舶船型为II型散化船。

  涉及“重芳烃”运输、作业的危险品船舶和码头应尽快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船舶适装证书和码头作业资质证书。

  五、各单位在高温、洪讯期间,要严格把好船舶适装、适航、货物适运、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开航关、报告关,同时做好自身保护工作。严格遵守高温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气温变化,合理调整一级易燃液体、X类和Y类危险货物的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喷淋降温措施,避免因高温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货物装卸作业期间的巡回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加强防火防爆管理,严禁船舶在码头靠泊期间使用明火;切实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我局执法支队(值班电话0513—83529347)或当地海事处。

  六、高温季节,各危险品船舶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航行、停泊、作业的规定,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作业动态,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对于违章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车辆的单位、船舶和有关人员,谎报、瞒报危险货物性质,伪造危险货物单证,以及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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