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0]第48号文批准成立,直接隶属江苏海事局领导。南通海事局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授权,代表政府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维护国家主权,审批外国籍船舶进出口岸;实施国际公约,履行“港口国”和“船旗国”义务,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管理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组织水上搜寻救助;负责港区岸线使用审核,水上水下施工工程审批和监管;调查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负责船舶登记,核发船舶文书。
南通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处级分支机构。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的办事机构为政务中心,动态执法派出机构为执法支队,下设四个执法基地。局下辖如皋海事处、天生港办事处、崇川海事处、通州海事处、海门海事处、启东海事处、如东海事处、苏通大桥海事处8个派出机构,并下设15个办事处。
南通海事局水域通航管辖范围为:长江上界为苏州张家港十一圩河口与南通通州市小李港河口联线,下界右汊为苏州太仓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信号杆联线,左汊为青龙港水道江苏段水域,沿江岸线长226公里;沿海水域为北至盐城东台市弶港,南至南通启东市圆陀角,沿海岸线长210公里。陆域管辖范围为:南通市行政区划内沿江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以及东台市弶港以南沿海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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